1、施工技术
系统安装施工开始前,施工图纸、资料应齐全,施工图纸、施工方案已经业主批准;
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,所有布线和局部电路制作、安装、实行“工厂化加工”;
工程使用的线缆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;
已安装好的系统设备、器件应做好保护工作,以防造成损坏和污染;
建立施工技术档案,收集原施工图纸,图纸会审记录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施工依据,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填写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各种签证验收记录,给予归类存档,保存一套完整资料,有利于竣工图编制和工程交工验收。
2、布线配管、桥架方法
管子穿线前应将管中积水、杂物清除干净,管口毛刺打磨平滑;
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(包括外护层)不应超过管子截面积的40%;
导线穿入钢管后应在管口处装护套保护导线,导线从电线管口引到设备接线箱部分需加以保护;
导线在垂直管路内敷设,距离超过20m时,为减少导线的下垂力,应在接线盒内加以固定;
导线在桥架内敷设时应按规定距离给予固定,并标注编号标记;
线路整齐,不得错接,漏接,各线路上要作好功能标记,标记材料要考虑经久奈用,标记距接线端子不得低于5cm;
线路连接必须采用焊接,且焊头不能有毛刺或尖锐突起物,绝缘采用符合规定的热缩套管;
各接线端子上线头连接,线头裸露部分不得超过2毫米;
与其它系统(尤其是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)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内的同一槽孔内。
3、各类跳线的成端
各类跳动线缆线和插件间接触应良好,接线无误,标志齐全。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。
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,光缆不应超过10m。
4、光纤线缆终端要求
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、保护、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。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。
光纤融接或机械连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,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。
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。
跑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,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。
光纤接续损耗值,应符合光纤连接损耗规定。
5.线缆敷设要求
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、程式、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。
缆线的布放应平直、不得产生扭绞,打圈等现象,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。
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,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,标签书写应清晰,端正和正确。
电源线、信号电缆、对绞电缆、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。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。在交接间,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,一般为3~6m;工作区为0.3~0.6m;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~10m;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。
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
排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。
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~10倍。
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。
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.5倍,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。
缆线布放,在牵引过程中,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.5m。
布放缆线的牵引车,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%,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。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,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。
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力和扭曲,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。如果用机械牵引时,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,布放环境,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。
布放光缆时,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,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/s。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,并留有缓冲的余量,又不宜过多,避免光缆出现背扣。
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规定。
注: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,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,最小间距可为10mm。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,并符合设计要求。
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规定。